“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
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
我国的绿色食品分为 AA级和A级,但目前我国生产的绿色食品大多属于A级。
A级绿色食品是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2000)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物资,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级绿色食品是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 391-2000)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
标志作为一种特定的产品质量的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一般来说,绿色食品标志证
绿色食品标志由3部分组成,标志、代码产品类别、产品代号,其中打头的LB两个字母表示“绿标”,分隔号后的两个字母代表产品类别,再后面的一排字符则表示认证时间、产地、号码、等级等。
消费者特别要注意的是认证时间,因为绿色食品的认证时效为3年,3年后该食品不一定就是绿色食品。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食品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后期,那时,我国基本解决了农产品的供需矛盾,药物残留问题开始引起广泛关注,为解决农产品中农残、有毒有害物质等“公害”问题,部分省、市开始推出无公害农产品。
2001 年农业部提出“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4个城市进行试点,2002 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无公害食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人工合成的安全的化学农药、兽药、渔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
无公害食品实行综合检测,如粮食有20个项目22项指标,蔬菜有 19 个项目 21 项指标。
果蔬类主要明确限定其相关的残留农药量,如六六六(BHC)、滴滴涕(DDT)、毒死蜱(chlorpyrifos)、马拉硫磷(malathion)、乐果(dimethoate)、敌百虫(trichlor fon)、氯氰菊酯(cypermethrin)、百菌清(chlorothalonil)等;重金属含量(如砷、铅、汞、镉等);
以及亚硝酸盐含量。禽畜肉蛋类主要限定其微生物(如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数、沙门菌数等)、富集类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等)、重金属、药类(如金霉素、土霉素、氯霉素、磺胺类等)的含量。
简单来说,无公害食品是在一定安全范围内允许有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的以及痕量重金属的存在的。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我国食品的最低要求,但实际上我国许多食品远没有达到此标准。
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
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由绿色和橙色组成。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标志整体为绿色,其中麦穗与对勾为色。
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金色
寓意成熟和丰收,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标志图案直观、简洁、易于识别,涵义通俗易懂。